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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北京建筑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北建大校发〔20159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强化绩效、重点支持”的方针要求,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开展2017年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建设及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和部署,力争到2017年底建设15个左右符合行业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确的领军型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形成“院院有团队,队队出成果”的局面,力争领军型团队在大学生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突破,获得佳绩;切实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1.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以师生主体、成果导向。紧扣学校创新型大学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主题,突出师生主体地位,培育一批能带动、有成效、发展好的师生创新创业团队。

     2.突出增量、提升存量。重点支持近年来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成果突出、运行良好的优秀团队,积极扶持创新科研团队与本科生组建师生团队,鼓励绝大多数青年教师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整体建设中来。

     3.绩效管理、分类支持。对培育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全程管理、分类支持和绩效考核。对于由学校拔尖科技人才领衔,成果在全国的顶级赛事中获奖、创业成效大的顶尖团队,在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

     4.多方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各学院的创新创业团队之间加强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是指以专业教师与大学生为核心,创新创业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创业潜力,依托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产业化的群体。申报条件为:

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鼓励跨学院、跨年级的人员结构;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团队管理制度健全;通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团队应在学校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靠前名次,每年应产出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项、作品、论文、专利等突出成果。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见附件

每位教师可申请包括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在内的1-3项。

    四、组织实施

1.加大投入力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资助周期为一年。理工类团队给予1万元支持;人文类团队给予0.5万元支持。作品获得年度“挑战杯”、“创青春”首都大学生竞赛奖项的团队、进入年度“挑战杯”、“创青春”全国终审决赛的团队以及特色鲜明、在全国及北京市具有影响力的团队,适当追加科研训练经费,并在第二年优先立项。

2.实施绩效管理。每年9月下旬,校团委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未通过中期评估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应进行整改。11月底,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应提出验收申请,由学校进行验收评价。对于团队成绩突出,在重大竞赛和评比中表现突出的团队,予以适当奖励。

 3.加强团队宣传。在全校、北京市等范围内,积极宣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通过指导教师访谈、团队跟踪等方式,挖掘典型,梳理榜样。

    4.加强资金管理。团委每年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及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资助经费使用参照《北京市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经费一般由指导教师负责。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政、财务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经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工作进度

    6月14日—6月21日12:00前,请将团队申报书电子版发至tuanwei@bucea.edu.cn邮箱。

6月21日—6月26日,汇总报学校审批。

 

       联系人:朱 静  陈笑彤

       电   话:61209407 

     

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指南

附件2:北京建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书

附件3:2017年北京建筑大学领军型创新创业师生团队申报书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