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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国家助学金认定等级的公示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国家助学金认定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学校学工部复审通过,北京市市属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备案,“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已确定,现予以公示。

  为保障学生隐私,此次采用助学金等级网络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结果现场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今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5天,至2018年10月12日公示结束。详细了解或反映情况可与环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现场公示:学b学生工作办公室门外公示栏

  网络公示:见附件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832 9104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