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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小组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博士生导师和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和老师担任,复试工作小组设置组长一名,秘书一名。

  组长:李俊奇

  成员:郝晓地、王随林、王崇臣、张群力

  秘书:付会芬

  2. 复试人员职责: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完成对考生的复试,制定录取方案,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全组人员开展工作。

  复试组工作秘书负责纪录、文字和联络等工作。

  3. 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

  注意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客观评价,按时完成任务,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将于2019年5月16日在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网页公布;

  2.复试纪律要求: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复试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按学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对考生进行测试、考查,保证复试时间,规范复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复试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复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或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1.考生进入相应学科方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英语单科达到35分或免试,初试总分达到120,基础课达到60分,专业课达到60分。

  2.复试程序

  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5月20日(周一)(12:30-13:00);

  地点: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326教室。

  考生需提供材料如下:

  (1)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各一份;

  (3)政治审查表(我校研究生院首页招生专栏自行下载,填写后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4)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详见研究生院-招生-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博士体检工作安排”)。

  面试:

  时间:2019年5月20日(周一)(13: 00-15:30);

  地点: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326教室。

  心理测评:

  时间:2019年5月20日(周一)(16:00-16:40);

  地点:西城校区教学1号楼326教室。

  3.复试比例:按照学校规定,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按初始成绩基础课和专业课总分排名前两名进入复试名单。

  4.复试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的形式,其中专业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综合素质、学术水平与学术潜力、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内容,共计100分)。初试成绩的50%和复试成绩的50%作为录取排序的成绩,即初试成绩转化成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取平均值计算。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足60分计为不合格)。

  5.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复试前一个工作日在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可登陆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网页查看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复试方案中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办法文件执行,由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负责解释。

  6.接待电话和监督电话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务电话:010-68322126;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10-68322241;

  学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部门(监察处)电话:010-61209095。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