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教育部办公厅[2019]1号)》、《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经研究,学校定于9月28日前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自查阶段
(一)自查范围
各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包括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各级实验教学创新平台、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
(二)自查范围及内容
1.各学院(部)开展本学院的教学实验室安全及其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要求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实验室安全班子成员、实验室中心主任、实验室用房负责人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2.各学院(部)逐一对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实验室的环境安全隐患、化学品安全隐患、机械安全隐患、实验室消防设施、个人防护设施、监控预警设施等。
3.自查项参考《北京建筑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表》(下文简称《自查表》,见附件1),2019年9月28日(第四周周六)16:00前将《自查表》(附件1)和《学院安全设施需求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大兴校区行管楼308室,贾旭,电话61209433)。
二、学校检查阶段
9月26-28日,学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将组成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务处联系人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贾旭 办公电话:61209433
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