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1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上报时间2011年10月18日;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2011年10月28日。
二、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建筑学院 |
2 |
4 |
土木学院 |
2 |
48 |
环能学院 |
2 |
22 |
电信学院 |
2 |
30 |
经管学院 |
2 |
26 |
机电学院 |
1 |
35 |
文法学院 |
1 |
16 |
测绘学院 |
1 |
26 |
理学院 |
1 |
3 |
合计 |
14 |
210 |
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除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外,还要提交500字左右个人申请材料,材料应真实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正文字体小三号仿宋。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必须位于前10%。
五、本次提交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内容需在“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资助系统”(网址:http://211.153.22.244/gxzz/index.asp)中填报并打印表格。请各学院使用已给密码和权限认真填报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