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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2014年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为促进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本基地设立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开展相关研究。

一、资助方向

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度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重点课题 

1.1. 技术研究

111.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的战略对策研究

112. 提高城市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能力研究

1.2. 人才培养

121. 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相关课程,开展相应实践能力培养活动。

2. 一般课题

2.1 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评估方法

211. 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统计体系

212. 能源与碳排放计量方法与监测平台

213. 城市及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2.2环境污染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的协同技术研究

    221. 废物能源化利用技术

222. 低碳与循环经济技术

二、资助对象、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1)资助对象

本基地研究基金下设引导性课题和开放课题两类。其中,引导性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开放课题申请人包括校内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实验师及工程师等均可在本基地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研究基金的资助。

(2)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2014年研究基金拟资助:引导性课题1-3项,每项课题5-10万元;开放课题3-5项,每项课题2-4万元。

 

三、基金课题的申请 

1.基地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课题的申请: 

(1)研究内容符合资助方向;

(2)学术思想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主要的研究内容未受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北京市教委项目的资助;

(4)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及时间保证;

(5)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者必须是研究基金课题的实际主持人。

3.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均不超过2年。2014年的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 

4.申请者将申请书以邮寄方式或直接交至本基地。基金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书不予受理。同时,应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本基地邮箱。

5.限项要求:申请者申请课题数,连同主持基金课题数不超过1项,连同参与的基金课题数不超过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6.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本研究受北京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开放基金资助”,英文标注“Fund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Beijing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Research and Education Center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同时以第一单位标注:“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英文:Beijing Climate Change Response Research and Education Center。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其中,引导性课题至少发表1篇SCI论文,或2篇以本基地为第一标注单位的核心期刊论文,开放课题至少发表1篇以本基地为第一标注单位的核心期刊论文。

四、基金课题的审批、立项与验收

1.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课题的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的课题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项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合理; 

(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课题,不执行研究基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或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 

2.基地主任于11月15日前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3.课题负责人应于11月20日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基地,作为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并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 

4.研究基金结题后,由基地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及外聘专家组成。对于评估优秀者,在下一轮基金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对于未完成者,今后不再资助。

5.经费拨付到校外申请者所在单位,校外课题人员的课题经费应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支出,其后剩余的基金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收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成果的界定原则为:凡受本基地经费支持的成果,只能在本基地使用一次。包括以下规定:(1)凡是由本基地2014、2015年市财政专项支持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2)凡是由本基地对教师科研项目奖励经费支持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

7.凡是由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北京市教委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

8.文章发表后,电子版和纸质文档须报送基地办公室备案。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邮编:100044 

    联系人:马文林

    电话:010- 68324119

    E-mail:qhjd@buce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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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