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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为促进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学术交流,本实验室设立研究基金,资助国内外学者和科技工作者开展相关研究。
一、资助方向
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 城市雨洪控制利用与水环境生态修复
101.城市排水(雨水)防涝技术方法研究
102.城市雨水产汇流特征及其对水环境响应机理研究
103.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理论与技术
104.城市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理论与生态处置技术研究
105.城市雨水管理政策与制度设计研究
10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研究
107. 海绵型城市建设方法研究
2. 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201.污水处理系统数学模拟技术
202.污水处理磷回收技术
203.微藻深度净化污水及资源化技术
204.污泥厌氧消化转化能源技术
205.污水处理碳中和运行技术
3. 城市节水与水系统优化管理
301.城市生活和公共建筑节水技术研究
302.城市工业(行业)再生水处理及利用技术研究
303.城市规划对城市节水影响机理研究
304.城市工业(行业)节水潜力分析和技术集成
305.城市工业和公共建筑节水相关定额研究
二、资助对象、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1)资助对象
本实验室研究基金下设引导性课题和开放课题两类。其中,引导性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开放课题申请人包括校内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实验师及工程师等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研究基金的资助。校内研究人员所承担研究基金课题的成果,应能作为未来两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基础。
(2)资助课题数量与额度
2015年研究基金拟资助:引导性课题1-3项,每项课题5-10万元;开放课题5-10项,每项课题2-4万元。
三、基金课题的申请 
1.实验室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课题的申请: 
(1)研究内容符合资助方向;
(2)学术思想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主要的研究内容未受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北京市教委项目的资助;
(4)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及时间保证;
(5)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者必须是研究基金课题的实际主持人。
3.引导性课题和开放课题的研究时间均不超过2年。2015年的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2015年5月1日。 
4.北京以外的申请者将申请书以邮寄方式交至本实验室。基金申请的截止2015年4月15日(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快递单据为凭)。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书不予受理。同时,应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实验室邮箱。
5.限项要求:申请者申请课题数,连同主持基金课题数不超过1项,连同参与的基金课题数不超过2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申请者最多允许连续主持2次基金课题。
6.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在适当位置标注“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英文标注"Funded By 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Key Laboratory of Urban Stormwater System and Water Environ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Ministry of Education "。作者单位应标注“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Urban Stormwater System and Water Environ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Ministry of Education)。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其中,引导性课题至少发表2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标注单位的SCI论文,开放课题至少发表1篇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标注单位的SCI论文。自带项目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在北京建筑大学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
四、基金课题的审批、立项与验收
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基金课题的评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的课题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项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合理; 
(6)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8)已从其它部门获得充足的经费; 
(9)申请者对已获资助课题,不执行研究基金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的,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或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的。 
2.实验室主任于4月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3.课题负责人应于4月20日前,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签署研究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并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 
4.研究基金结题后,由实验室组织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委员会成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外聘专家组成。对于评估优秀者,在下一轮基金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对于未完成者,今后不再资助。
5.经费拨付到校外申请者所在单位,校外课题人员的课题经费应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支出,其后剩余的基金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收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成果的界定原则为:凡受本实验室经费支持的成果,只能在本实验室使用一次。包括以下规定:(1)凡是由本实验室2015、2016年市财政专项支持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2)凡是由本实验室对教师科研项目奖励经费支持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
7.凡是由北京市教委科研计划、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北京市教委项目资助的研究成果,不能用于本次研究基金课题的验收。
8.文章发表后,电子版和纸质文档须报送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北京建筑大学  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编:100044 
    联系人:孙丽华
    电话:010- 68304273
    E-mail:sunlihua@bucea.edu.cn
 
北京建筑大学
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