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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集体学习宪法精神

  12月4日,值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环能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于大兴校区学院楼B座210会议室召开支部大会,集体深入学习宪法精神,进一步扎实筑牢学生党员思想基础,提升党员党性思想觉悟,引导学生党员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党支部全体同志参加了本次支部大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曹宇曦主持。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充分说明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在集体理论学习环节,党支部副书记商富成同志向与会同志分发了《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党委本科生第二党支部宪法学习手册》,随后,与会同志分别原文领学了宪法的各个章节。通过集体学习,与会同志深入了解了我国宪法广博的内容、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对宪法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集体学习环节之后,支部同志就学习宪法的体会进行了分享与交流。支部谢浩鑫同志在发言中表示,在深入学习和了解宪法之前,感觉宪法距离自己十分遥远,通过今天的集体学习,才发现宪法距离自己并不遥远,作为国家各项法律制度和行政法规的“母法”,宪法就存在于我们身边,无时无刻,无处不在;支部冯瀚同志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化,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作为一名学生党员,不仅要做到自己懂法守法,更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带动身边的同志、同学共同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拥护宪法;支部刘天赐同志在发言中表示,通过本次集体学习,自己对宪法的认识进一步深入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当代青年学子应当积极主动学习宪法,践行宪法,深入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

  最后,曹宇曦进行总结发言。他表示,今天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回顾漫漫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构成了我们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同志们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率先垂范,积极引领,带头学习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同一切挑衅宪法、违背宪法的行为斗争到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学习领会宪法精神,需要广大党员同志长期学、用心学、深入学、系统学。环能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将以本次宪法精神学习为契机,继续引导学生党员知法、懂法、尊法、守法,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