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全委会通过;2009年10月28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全委会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院团总支领导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需要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校、院党委以及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成长进步;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及时传达贯彻校学生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院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集院、班主要学生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有关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的多种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6、关心学生疾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对学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各项工作。
7、配合本院做好部分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早操、作息、课堂纪律等,并定期向有关组织汇报。
8、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展开。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学籍的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全日制在院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5、会员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义务。
6、会员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成和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成:
1、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生活部、科协、青协等九个部门组成。主席团负责领导其余八个部门的工作。其余八个部门之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2、 主席团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2人,其中秘书长由团总支副书记兼任。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人。
3、 学生会职能部门的灵敏量和类型在每届学生会原则上应是固定不变的,但如有确实需要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提出申请,上报院党党总支、团总支批准后方可增删。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1、 主席团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主席团负责制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工作计划和任务。
2、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管家”,主要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制度化建设、全院学生干部的素质培训、学生会的人事和活动的档案管理、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学生会工作简报的编辑、学生会全体会议的召开等工作,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规化与系统化。
3、 学习部负责学生日常学风建设的相关工作,为同学们提供内容新颖、题材广泛的学习讲座及各种学习活动,包括举办辩论赛和知识竞赛等思辩性较强的活动,英语口语比赛等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学习部还应为在本院学生的学习问题排忧解难,开设学生课外讲堂,协助同学们提高学习成绩等。
4、 宣传部主要及时通过海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途径宣传学生会的工作情况,并协助院、校党委搞好宣传工作,并为学生会的文体活动提供舞台背景设计及前台布景,为同学们提供书法、绘画、设计的机会。宣传部也承办一些书面展等艺术性较强的活动。
5、 文体部介绍健康、向上的文艺体育活动,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踊跃参加,通过举办迎新晚会,卡拉OK大赛等丰富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的气氛,体现大学生的朝气蓬勃的精神,通过开展同学们喜爱的各类体育活动,给予每位同学充分的展示自己的机会,为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并协助学校体育部开展体育竞赛活动。采用足球赛、篮球赛、接力赛、运动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号召全校师生共同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素质。
6、 外联部是学生会对外的窗口,是联系院内外、校内外各种学生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会商洽联合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对外联络事务。通过邀请赞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会活动所需的部分资金,并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7、生活部是位同学们解决生活琐事的部门,是同学们参与勤工俭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8、科协
9、青协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职能:
1、 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
2、 秘书长是沟通团总支和学生会工作的桥梁,协助团总支书记指导学生会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下开展工作,协调团总支和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的发展,不分管具体的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 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干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干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
5、 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干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1、 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每年从上届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干部和大兴校区一年级团总支副书记中产生。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报团总支书记同意后,经答辩和学生会部长联席会议民主投票评议后由院团总支书记确定最后人选。主席人选须报院党总支审批。秘书长由学院团总支确定。
2、 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总支提名部长人选并有团总支书记审批。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干事及以上的职务。要求对从事工作热情,能为本部干事做出表率作用。
3、 学生会的干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争产生,学生会真诚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干事。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的任职要求
1、学生会成员必须模范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作好表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学生会成员必须定期值日,按规定参加学生会工作会议,不得无故旷会、迟到或早退。
3、院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年业务课学习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班级前40%,各部部长必须达到50%,干事每学年不得出现补考现象。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的奖励、处分和免职
第十三条 学生会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期末综合测评中按《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十四条 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主席团根据《环能学院学生会例会和考核制度》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部分优秀部门。
第十五条 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和无故缺勤会议三次及以上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经考核,对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如下:
1、免职程序:主席团对拟罢免的学生会干部平时表现予以查证,形成书面材料,由学生会主席团部长联系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与会人员2/3及以上同意的,通过撤职决定,报院团总支、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学生会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组织提出申请,主席团审议通过,报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者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七条 由于违纪被免职的学生会干部,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院学生会
1、学习上不能达到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任职要求的。
2、受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重大活动第一负责人不到并因其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4、缺乏团结协作精神以致妨碍工作的。
5、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院学生会工作安排或不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的。
6、无故旷会3次或缺席值日达3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院学生会工作责任制
院学生会工作实行层级责任制:成员→部长→分管主席→主席→全委会→院团总支,实行层层负责,主席有权根据副主席及部长的建议,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院团总支批准后提出对院学生会成员的任免。
第二十条 工作民主决议制
有关院学生会工作的重要决定,主席团应召集各部部长进行讨论,表决通过(与会成员同意人数应过半数),并报院团总支同意后方可正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定期汇报制
主席团成员应切实负责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部长应切实负责其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周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再由主席团向院团总支汇报工作。同时,各部应于每周五下午之前将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汇报交于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活动申请登记制
院学生会各部开展活动应向主席团及院团总支递交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由办公室填写活动登记表,活动结束后须向办公室递交活动总结以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工作计划、总结制
每学期开学初,各部向办公室递交当学期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整理起草院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后各部应向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并由办公室整理起草学期工作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院学生会全委会讨论通过,经院团总支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例会和考核制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和《院学生会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属制度,与本章程同时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