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务是学生会实现其光荣职能的必不可少的坚实后盾,为了使我院学生会在党团总支的领导下,更好的发挥其服务同学、促进同学全面发展的职能,活跃同学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本着厉行节约,勤俭持家的原则,特对我院学生会财务作如下规定,望全体学生会成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一、购买一切物品必须请示,填写申请单,交学生会主席报团总支书记审批,得到批准后方可前去购买,凡是未经批准,自作主张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购买物品原则上应由各部部长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报团总支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如急需可经报批后各部自行购买,凡购买物品一律凭正式发票报销。
三、发票必须由批示人,经手人签字,经团总支书记验收之后,方可进行报销。
四、各部要厉行节约、做好预算,切忌花钱大手大脚,坚持少花钱,办好事的原则。
五、如各部社团开展活动,需要预支经费,一律需事先经过团总支书记批准方可预支。
六、购买物品开票时注意学校的相关财务纪律,尽量买什么就开什么名称,不要开成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洗涤用品等。
七、因活动需要从社会获得的赞助应做好预算和审计,可以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奖励争取赞助的同学。
八、账目定期清理,年终验收。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