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你们好,欢迎报考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今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为更好地做好现场复试工作、保障考生权益,特将复试办法、流程等说明如下,请考生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所要求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1 复试时间安排及方式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方式选拔。
1、外语基础考核时间:2024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待通知。
2、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复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以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 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将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结合整体报名情况,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复试名单将在学院官网统一公布。未达到学科复试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学科的复试。
科研基础审核标准(百分制)
评定内容 |
所占比例 |
报考条件(学习成绩、学习经历等,百分制) |
30% |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科研获奖等情况,百分制) |
70% |
备注: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报考考生科研成果学术标准参考我校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标准。 |
3 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须按照学位点的时间要求,在复试前将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本人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文件发送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在资格复审时,对存疑的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在5月24日前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 复试考核方式和内容
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基础”和“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外语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写作等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
“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由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知识运用能力、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学术作风以及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个人展示”、“专业外语”、“专业基础及综合”。
(1)“个人展示”环节(5分钟),每位申请者需PPT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以及能够证明自己规划设计能力、研究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其他能力的证明文件等;
(2)“专业外语”考核(5分钟)主要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的考核;
(3)“专业基础及综合”考核(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复试评分标准(百分制)
考核项目 |
所占比例 |
外语基础 |
30% |
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 |
70% |
5 复试流程
5.1 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4月17日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2 现场复试
各位考生在复试当天下午专业综合面试提前半小时到达复试教室,进行复试顺序现场抽签,并将面试PPT拷贝至电脑。接到复试秘书通知后,进入复试教室进行面试。复试环节应着装整洁得体,不可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并将手机全程保持静音或关机。
5.3 科研基础成绩复查:
将在学院官网公布科研基础成绩、成绩复查的邮箱及申诉渠道,通过邮件回复考生成绩复查结果。
6 录取
(1)通过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直接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2)原则上,同一报考类型(普通招考类和硕博连读类)每位导师只能招录一人,导师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3)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予以拟录取公示。
(4)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在考核阶段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时将档案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
7 体检
录取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咨询与监督
为保证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招生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010-6832224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10-68322126;
学校受理投诉和举报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209094;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